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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灌装假冒“五粮液”?罚款10万元!

转自: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高档白酒以精酿的制造工艺、独特的品牌价值,成为市场中的“佼佼者”,正因为此,一些不法商贩动起了歪脑筋——将低价白酒重新灌装,“摇身一变”成为高档的品牌白酒。春节来临之际,河南省禹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侵犯白酒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案件。

2023年12月29日,禹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岗刘村一出租屋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房屋内存放有大量白酒灌装工具,包括白酒包装箱、包装盒,以及已经打开包装的低端白酒和大量空酒瓶,等待灌装。

经查明,2023年11月起,当事人杨某某以存放陶瓷制品为幌子,从事白酒灌装、加工经营活动,期间,共购进绵竹大曲8箱,购进价为105元/箱,已使用3箱,剩余5箱未打开;购进绵柔尖庄4箱,购进价为200元/箱,已使用3箱,剩余1箱未打开。随后,当事人用购进的绵竹大曲和绵柔尖庄两种白酒,通过一定比例灌装“五粮液®”浓香型白酒6箱,因执法人员及时查处,这些侵权假冒白酒没有流向市场,未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

2024年1月8日,执法人员通过市场巡查的方式,随机对禹州市区3家“五粮液®”白酒经营店进行价格采集,3家经营店的经营价格分别为5820元/箱、5760元/箱、5880元/箱,以此认定当事人所灌装的6箱“五粮液®”浓香型白酒的销售均价为5820元/箱,违法经营额34920元。

同时,执法人员通过邮寄方式联系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要求协助对以上涉案白酒的商标使用权、委托使用注册商标等情况进行鉴定。2024年1月15日,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出具鉴定结论为:涉案白酒防伪标签、镭射封口标、包装盒、瓶、盖与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相应的包装材料印刷不相符,属侵犯该公司注册商标“五粮液®”浓香型白酒的假冒产品。

依据相关规定,2024年1月25日,禹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犯“五粮液®”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6箱,罚款100000元上缴国库的行政处罚。当事人主动履行行政处罚,至此,该起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宣告结案。

作者 |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 杨会玲 通讯员 尹阿雷

编辑 | 杨丽

审核 | 沈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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