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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规范高校校园内餐饮和商品价格秩序沈发出提醒告诫函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沈阳各高等学校校区内相关经营者及单位发出《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规范高等院校校区内餐饮和商品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期间高等学校校园内餐饮和商品价格秩序,确保校园内餐饮和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

一、校园内学生食堂、餐饮场所、超市、水果店等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配合高等学校做好保供稳价工作,自觉维护良好的校内价格秩序。

二、校园内学生食堂、餐饮场所、超市、水果店等经营者提供餐饮、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要严格明码标价,注明商品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校园内学生食堂、餐饮场所、超市、水果店等经营者要积极组织货源满足学生生活需求,严格控制毛利率和进销差价在合理范围内,不得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大幅涨价。学生食堂在调整餐饮价格前要将成本上涨核算情况、上涨食品种类及价格,通过宣传栏、线上告知等形式广泛地告知学生,得到学生充分理解与认可后实行。

四、高等学校相关后勤管理部门应建立保障学生食堂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加强对校园内相关学生食堂、餐饮场所、超市、水果店等经营者的指导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建立完善与在校学生的沟通反馈机制,及时听取意见建议。

高等学校内学生食堂、餐饮场所、超市、水果店等相关经营者及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费行为。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不断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结合投诉举报、社会关切问题反映,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将予以公开曝光。欢迎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辽沈晚报记者 朱柏玲

学生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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